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,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,全面提高城乡规划、建设、治理融合水平,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、双向流动, 缩小城乡差别,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。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“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”,到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“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”,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迎来新机遇。处理好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全面振兴战略之间的关系, 对于构建新型城乡关系、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岛实践具有重要意义。
为此建议:
一、以 “中心镇(建制镇)+中心社区”为载体,不断健全发展模式。在全市选择一个市区,选取1-3个中心镇作为试点。以一个建制镇+多个“中心社区”为基本单元,为整个镇域量身定制总体规划,对镇域功能统筹布局,形成以农业生产规模化、生活居住城镇化、农民收入工资化为发展主题和方向的经济发展新格局。
二、以 “产业、人口、耕地三集中”为重点,不断推进资源整合。一是坚持产业向中心镇 (建制镇) 集中发展区集中。整合产业优势要素,统筹布局特色镇域片区。引导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心镇集中发展区转移;引导主城区部分零散农工商旅企业向中心镇集中发展区转移。二是坚持农民向镇驻地或中心社区集中。对非中心社区和镇驻地村庄逐年减少新批建农村宅基地,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。对需要新建住宅的家庭引导其到城区、镇驻地或中心社区购买或建设。建立以区市为单位的农村宅基地与城区、镇驻地和中心社区住房置换或补偿机制。在城郊村庄或工业园区范围内村庄,可以整建制地实施住房置换或货币补偿。在相对偏远地区,可以根据村庄区位情况合理评估宅基地价值,制定不同的置换标准和补偿方式,让农村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。利用镇域范围内闲置地产项目,建设镇级养老机构,通过宅基地作价和土地承包权收益引导高龄农民集中养老。根据中心镇和产业发展需要,适当超前建设试点镇基础设施,并延伸覆盖到中心社区。统筹布局建设教育、医疗、交通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,逐步实现区市范围内教育、医疗均等化,配套建设便民、就业、电商、物业和儿童关爱、综治等中心。三是深化农村土地所有权、承包权、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,鼓励支持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。稳步推进“小田并大田”工作,建设镇域性综合服务平台,带动农资供应、农产品加工、仓储物流、销售等系列关联产业发展。大力发展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,以土地规模化经营者为主体,以规模化经营为方向,逐步实现农业特别是主要粮食作物种植的集中化、规模化。
三、以 “土地、资金、机制建设”为抓手,不断优化要素配置。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,注重有效盘活和利用存量土地,以存量建设用地异地置换等方式,增加用地指标或以集体建设用地入股变为工业用地的方法,增加集体收入,降低制度成本,解决中心镇用地及规划问题。以中心社区为基本单元,梯度推进综合整治。建立市级土地综合治理专项基金,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,探索建立试点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储机构。推动编制向试点镇倾斜,将县级执法部门的检查、监督权及部分审批、处罚权通过派员驻点或采取委托执法方式下放,进一步优化基层政府综合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。